2)第68章 另一个我5_所有人都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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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纣为虐,诸如要不要就这样去自首,现场采证的结果可以证明他没有参与凶案。

  人在极度专心的做一件事时,是无暇理会外间的一切的,尤其是bill这样热衷与医学事业的性子。而事实上,撒过一次谎的人就不得不用一百个谎言去掩盖第一个,上了贼船一次就是不归路。

  见bill已经将毛毯包好,扔进了洗衣桶里,并将自己身上暂时用来防止沾染血渍的塑料布也摘了下来一并扔进去,同时灌入清水和漂白水。

  其实最好的方式就是用火烧,然而bill没有打算将这个屋子都点了,更不会将这些沾了不知道多少证据的东西带出这个屋子。“凡走过必留下痕迹”,这是法证之父艾德蒙.罗卡说过的话,所以眼下最好的处置方式就是不要二次挪动运输,而是就地解决。

  洗衣桶开始运作,声音很大,这种洗衣桶型号老旧,勉强还可以用,幸好马力十足。可透视的原型盖子里,塑料布和毛毯在淡红色的液体中翻滚着。

  立在桶边正垂着头不知在想什么的bill,望着脚面已经出了神。经过刚才的一番折腾,他的胸膛尚在剧烈起伏,头上出了汗,幸好用帽子罩住了,否则汗水流下来也会制造痕迹。

  阿坤收回了观赏的目光,心情极好,这时又一次将目光投放在那封存稿邮件的收件人上。

  他突然感到了一丝后悔,也许不该这么早杀掉方彤,尽管表面上看那只是一个蠢得不能再蠢的女人,可让人意外的是,她对这封邮件的设定很有意思。

  方彤居然将收件人设定为“樊小余”,真是太有意思了。

  不知道樊小余收到这封邮件后,会作何感想呢?

  第一时间否定邮件内容的真实性,将信任毫无保留的送给bill?还是通过前一天晚上的女死者liliai脖子上的刀口,联想到bill的刀法?

  阿坤就这样望着那三个字出了会儿神,直到bill不知何时已经走到他身边,眉头紧皱,目光不可置信的盯着笔记本的屏幕。

  收件人:樊小余

  而现在距离发送时间,就只剩下二十七秒。

  bill立刻出手,要抢过操作权。

  阿坤却也不慢,在bill拽走鼠标的瞬间,手疾眼快的笔记本合上。

  笔记本瞬间进入休眠状态,阿坤将它夹在腋下,向旁边跳开,躲过了bill的抢夺。

  bill瞪大了双眼,脸色很白,双腿岔开,微微倾身,呈现要进攻的姿势。

  而阿坤则有意识的侧过身,将夹着笔记本的手臂置于后方,另一只手上这时多了一把手术刀,刀尖明晃晃的,上面还站着方彤的血,正对准bill。

  时间只剩下二十秒,显然不够时间让两人恶战,即使bill赢了,也会超时。

  阿坤要做的仅仅是拖延这二十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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