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二十五章 法对各国宗教创建、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_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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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受到干扰。希腊人将杀人犯流放到国外,可是如此一来,这些人势必转投别国宗教。考虑到这一点,一座专门用于避难的城市被修建起来,在司祭长离世之前,犯人可以一直在那儿生活。

  第四节神职人员

  波菲利[1292]说,上古时期人们祭祀神灵的工具只有青草,每个人都在家中完成祭拜,因为这确实非常简单。

  所有人都想讨得神灵的欢心,这不难理解,于是祭拜仪式日益复杂。可是人们忙着耕种,没时间按照所有步骤完成整个祭拜仪式。

  所以有了特别的祭拜地点。人们要打理自己的家,要做家务,同样的,也得有人专门打理这个地方,于是有了教士。所以,通常只有野蛮民族才没有神职人员,比如过去的培达尔人和现在的沃尔古斯基人。

  人们应该尊重为神效命的人,这种观念在某些民族尤为突出,他们还形成了此种观点:除非肉身洁净,否则无法接近神最喜欢的地方,成为某些仪式的主持者。

  因为在信仰神灵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精力,所以很多民族都将教士变成了一个独立的阶层,比如埃及人、犹太人和波斯人,他们将某些家族献给神,让他们世代为神效力。有些宗教的神职人员不仅要远离凡尘俗世,还要斩断和家庭的联系,比如基督教的某个重要派系。

  独身戒条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我想要讨论的内容。有些人认为,如果现实世界的信徒较少,可教士集团的人却非常多,那独身戒条就会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

  就像我们在研究道德问题时,总喜欢讨论那些性质严肃的问题,我们在宗教方面喜欢的也是那些需要投入精力的东西,这是由人类理解能力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独身戒条在某些民族极不适用,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人们偏偏喜欢独身制度。在欧洲,受天气因素影响,某些南部的国家无法恪守基督教教义,可仍旧保留着这一戒条;相反,某些北部国家虽然情欲淡泊,却反对独身。除此之外,有些国家只有少量人口,却支持这一戒律;有些国家有大量人口,却反对这一戒律。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言论并未针对独身制本身,而是针对独身制扩散度太高的情况。

  第五节法律应该设立条款节制教士的财富

  对于一个单独的俗世家族来说,他们的财产早晚会落到别人手中,而教士所在的家族却永远不会衰亡,他们的财产不会流出,将永远为他们所有。

  在尘世中,家族的数量越多,属于家族的资产就越多。教士集团的数量不应增多,他们的财富也不能没有节制地增长。

  《圣经·利未记》针对教士资产所做的某些规定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可是它并未规定过财产的限额,我们并不知道宗教集团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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